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市>市辖区>**区 | 法定代表人 | 郑远康 | 成立时间 | 2019-12-06 | 注册资本 | 2900万元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470万元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点击查看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0227MA60N95343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利情报收集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点击查看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点击查看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惠程****点击查看公司 | 51.7241% | - | 2 | 熊小伏 | 34.4828% | - | 3 | ****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公司 | 13.7931%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8.77万元 | -539.85万元 | -560.1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08.58万元 | 745.49万元 | 663.09万元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25-07-31 | -55.21万元 | -254.01万元 | -232.4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235.73万元 | 735.04万元 | 500.69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汇丰房地产土地****点击查看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25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普通合伙)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转让方来函显示:(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记载:2022年10月24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原告****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点击查看公司(被告),案件编号为(2022)京0108民初20602号,涉案金颜1,609,515.00元,系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609,515.00元,截至2025年05月31日,该事项还在诉讼中。该案件截至2025年8月27日,原告已撤诉。(2)2022年02月25日,****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告****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点击查看**公司(被告),紫件编号为(2022)渝0120民初1464号,涉案金颜1,431,472.00元,系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31,472.00元。截至2025年05月31日,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记载:2025年3月19****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就“****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相关买卖合同纠纷”做出二审判决,案件编号为(2024)渝05民终11615号,判决如下:①撒****点击查看人民法院(2024)渝0107民初15387号民事判决;②****点击查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货款902265.23元,并向****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从2021年11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902265.23元为基数,****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③驳回****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④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⑤一审案件受理费20400元,由****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4080元,****点击查看**公司负担163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点击查看**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578.73元,由****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5030元,****点击查看**公司负担7548.73元。上述判决事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902265.23元(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后金额)。2025年7月4日,被评估单位收****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款1,152,482.50元。截至报告日,评估人员从被评估单位方获悉,该案件涉及的律师服务费等尚未支付,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该笔执行款对价值的影响。该案件截至2025年8月27日,款项已结清。 (4)本次评估范围内涉及3项共有专利,其中2项专利按照专利权人各50%进行收益分配;另外,“一种多回路安全用电监测装置”专利专利权人未明确双方共有权益。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情况对估值的影响,特提请投资人关注。 2.请投资人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5年7月财务报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