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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点击查看公司虎山33MW光伏发电项目已****点击查看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行审备〔2025〕417号 ),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点击查看,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虎山**,东临G30连霍高速,北临**大道。
2.2 工程规模:****点击查看公司虎山33MW光伏发电项目利用**街道沙集村、中云街道胜利村废弃矿山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33MW。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光伏部分直流侧安装容量为41.72168MWp,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采用单晶硅双面715Wp组件,采用固定倾角支架的方式安装。交流侧额定容量为33MW,采用110台300kW逆变器。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 “三管”、 “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本工程监理费用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116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用依据施工工程的竣工结算审定价为准,同比例按实调整。监理结算费用不以工期**而额外增加费用。);
2.5 监理招标最高限价:73.08万元,(按工程**费11600万元为基数设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原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提供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它要求:
(1)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文。
投标企业未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至****点击查看(**市**东路138号21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6)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请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前来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09时00分。
6.2递交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标3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
联 系 人:靳主任
电 话:0518-****点击查看775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东路138号
联系人:杨洋
电话:199****点击查看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