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有限公司3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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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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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力通用类项目招标6次,合作供应商4个,潜在供应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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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9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集团利口福****点击查看公司3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计划工期:2025年5月31日前完工,修改为:“计划工期:确保在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投产。”

2.原招标范围中:(1****点击查看集团利口福****点击查看公司安装4.85MW分布式光伏发电,修改为:“(1****点击查看集团利口福****点击查看公司安装3期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交流侧约4MW,直流侧约4.85MW(最终以电网接入批复及实际建成为准)。”

3.原付款方式:(1)预付款:出具开工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预付款;(2)进度款:项目完成支架安装及直流线缆到货后可申请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 50%;(3)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投运且运行正常三天后可申请支付款项至合同总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天(其中连续正常运行不少于15天)(若中途出现故障,试运行周期需重新计算)。(4)试运行结束,发包人收到第一笔电费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随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完成审核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款。此时,承包人可申请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4%,剩余3%作为协助发包人收取电费**服务金,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承包人在协助发包人收取试运行以来连续12个月电费后返退1%收取电费**服务金,收取试运行以来连续24个月电费后返退2%收取电费**服务金,若屋顶业主未及时缴纳电费,相关欠缴电费及违约金可在收取电费**服务金中扣除,若在30个月内没有收齐试运行以来连续24个月电费,相关欠缴电费及违约金在收取电费**服务金余额中直接扣除,扣完为止。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一年时支付,但应扣除有关质量处理费用(如有)。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确定最终结算价款后需累计开具至最终结算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方能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4%。

若承包人在 2025 年5月31 日前实现项目并网投产的,则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项:但若承包人未在2025年5月31日前实现项目并网投产的,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合同约定的“并网发电运行正常三天后可申请支付款项至合同总价款的 70%”款项及后续全部款项,且发包人有权要求****点击查看电站(回购价格为【发包人已支付款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价值+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及融资成本等】),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要求的7日内向发包人支付全部回购款项。若承包人未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书面要求后7日内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则发包人有权就承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延期支付利息。

修改为:

有预付款,无进度款,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出具开工令后,承包人部分材料或设备进场、现场动工3日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预付款;项目完成支架安装及直流线缆到货验收后可申请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50%预付款。

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投产运行正常三天后可申请支付款项至合同总价款的70%。

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天(其中连续正常运行不少于15天)(若中途出现故障,试运行周期需重新计算)。(4)试运行结束,发包人收到第一笔电费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随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完成审核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款。此时,承包人可申请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4%,剩余3%作为协助发包人收取电费**服务金,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承包人在协助发包人收取试运行以来连续12个月电费后返退1%收取电费**服务金,收取试运行以来连续24个月电费后返退2%收取电费**服务金,若屋顶业主未及时缴纳电费,相关欠缴电费及违约金可在收取电费**服务金中扣除,若在30个月内没有收齐试运行以来连续24个月电费,相关欠缴电费及违约金在收取电费**服务金余额中直接扣除,扣完为止。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一年时支付,但应扣除有关质量处理费用(如有)。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确定最终结算价款后需累计开具至最终结算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方能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4%。

若承包人在 2025年5月31日前实现项目并网投产的,则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项,但若承包人未在2025年5月31日前实现项目并网投产的,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合同约定的“并网发电运行正常三天后可申请支付款项至合同总价款的 70%”款项及后续全部款项,且发包人有权要求****点击查看电站(回购价格为【发包人已支付款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价值+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及融资成本等】),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要求的7日内向发包人支付全部回购款项。若承包人未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书面要求后7日内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则发包人有权就承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延期支付利息。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2.72元/W,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2.72元/W(含厂房结构加固及改造),按直流侧装机容量进行计算。(根据暂估直流侧装机容量计算本项目预估总价为1319.2万元,其中厂房业主方认可的厂房加固和改造成本较高,该部分费用上限不超过428万元)。

5.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7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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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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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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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力通用类项目共招标过 6 次; 共合作电力通用供应商 4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新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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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能源工程,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3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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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能源工程, 中标 7 次, 占比 77.78%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8 次, 占比 88.8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湖南****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能源服务, 中标 48 次, 占比 87.27%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54 次, 占比 98.1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2 次, 中标金额 208.03
湖南****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能源工程,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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