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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一期项目(二标段) 施工 / 标段补遗文件02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投标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9220.90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848488.33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点击查看729.15 元) 注: 1、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
更正为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投标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9220.90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848488.33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 元;规费:483031.99 元;暂列金额:****点击查看729.15 元) 注: 1、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中”②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已列明的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更正为“②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已列明的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存储为扩展名为CDT的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包含CJZ格式的投标数据文件)。”更正为“(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存储为扩展名为CDT的文件。”
投标报价 评审标准 2.1.4 | 单价遗漏 | (1)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2)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3)单价遗漏的处理: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2 (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2 (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
不平衡报价 | 不平衡报价项目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和措施项目。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1)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算数平均值的 20 (15~25%)时(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2)当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算数平均值的 25 (20~30%)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②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未否决其投标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③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当投标人总价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加上单价措施项目金额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相应措施项目金额算数平均值的 30 (25~35%)时(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3、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总价(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注:当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既有正值也有负值时,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的是均以绝对值相加计算 4、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①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5 (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②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5 (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
更正为
投标报价 评审标准 2.1.4 | 单价遗漏 | 本项目不适用 |
不平衡报价 | 本项目不适用 |
5、本项目签字盖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PDF文件随本次补遗文件02一并上传,详见附件。
6、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外沟渠改造,红线外周边电线杆及公交站牌拆除改造,市政道路临时、永久开口及苗木移植,基坑周边入户调查(公证),砂石协议办理等,与此相关的沟通、协调、施工、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更正为“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外涉及燃气管道的路面开挖及恢复,与此相关的沟通、协调、施工、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2.7 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中“(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20年《**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所指的“定额人工费”更正为“规费按企业资质等级及 2020 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 2020 年《**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所指的“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8、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2.7 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中“(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基本费统一按《**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点击查看政府令第174号)等文件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具体计取方法****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17〕715号)的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措施和临时设施达不到2020《**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文件及附件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20 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所指的“定额人工费”。更正为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基本费统一按《**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点击查看政府令第174号)等文件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具体计取方法****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17〕715号)的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措施和临时设施达不到2020《**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文件及附件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20 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所指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9、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招标人: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31日
**市**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一期项目(二标段) 施工 / 标段补遗文件01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版本调整为“**市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2017版)招标版7.6.1003.826”,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电子招标文件为准。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