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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茨坝片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区茨坝片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编号:****点击查看)的评标工作已于2025年08月01日结束。****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意见,经招标人确认,现将评标情况公布如下:
(公示期为: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7日)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质量承诺
工期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252.837666
工程质量符合电力行业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必须在2025年8月25日完成通电,通电完成后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王罗伟
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262.022808
许林强
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255.893535
蒋丽珠
被否决投标单位
否决原因
****点击查看**公司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10kv****点击查看泵站) :F-15-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存在漏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响应性评审:工程量清单一致以及其他明确的否决投标条款”的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一致认为****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响应性评审的要求,不再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若对评标结果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中标人和参与**通****点击查看公司后续项目招投标活动。
招 标 人:****点击查看、**通****点击查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 编:650106
联 系 人:唐家琼
电 话:0871-****点击查看9620